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

家庭装修-08

常见的名不副实的地板材质对照如下:
商家推介名 实际树种
巴西紫檀红(黄檀) 依贝
(南美)金丝木/黄檀 山榄
(南洋)黄柚檀 巴劳
欧洲榉木 山毛榉
柚木王/非洲柚术王 大美木豆
樱桃木 桦木
金不换 克姆帕斯
山毛榉 桤木
枫木 桦木
白象木 白兰
上述种种手法,消费者均应在合同伊始即于以防范,对于低估高冒者 消费者应忌贪小便宜的思想,第一,对过低的价格要与过高的价格一样予以重点关注,记住“天上不会掉下馅饼”的道理。第二,明显遗漏的项目要及时补上,不要存在侥幸心理,以为装潢公司会给你免费服务,也不要自以为得计,到时候与施工队“私了”。低估高冒固然与消费者不懂装潢业务有关,但也应看到有时确与消费者贪一时小便宜有关。
另外,对于一些诸如排电线、装水管的工程,自己不妨先用尺量一下具体的尺寸,这有利于准确预算。
就损耗而言,要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,损耗客观存在,有的装潢公司把没有损耗的东西也计成有损耗,就有问题了。一般来讲,“硬”的东西往往会有损耗.如木材、磁砖、地板等,“软”的东西则没有或很少损耗,几乎可以忽略不计,如水泥、油漆等,另外人工没有损耗。这样在核对预算与结算清单时,在自己的心中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“尺寸”了。
至于生造名贵的木种地板,目前已有人提出用树种名称标识的方法以绝其*,在国家尚未明令之前,消费者不妨在合同中先要求装潢公司写明,以备不测。
要防止的是当装潢公司拿地板的“实样”给消费者看,并当场双方确认“用这种地板”(当然价格也定了下来)的情况发生。因为一旦材质名不副实,装潢公司也会摆出一副受骗上当的样子——“我们也不懂啊”。 如遇这种情况,建议在合同里写明诸如下面意思的句子:
地板采用乙方推介的XXX牌XX品种地板,该地板的树种为XX,等缎为XX级(国标GB/T 15036-94),有形市场价格一般在鬃 -鬃字洹R曳蕉员咎跛瞿谌莞和耆脑鹑危缬胁皇担曳桨幢竞贤谧条的约定进行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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